13863321766
您的位置:五莲律师网 > 公司股权 > 正文

律师股权激励业务实操及案例分享(一)

来源:依据陈璐琳律师讲座录音编辑整理(编辑人刘滨)  作者:五莲县律师  时间:2016-04-13

 

 
 
首先,律师在定任何一个专项型业务时,应该对客户群有个基本划分和定位,我们会把企业按照发展和成熟阶段依照抛物线的形式分成四类:初创类、发展类、成熟类、辉煌类。我们会发现从初创到发展再到规范成熟前的企业对于律师需求的倚赖程度很高,那么这一部分企业就成为我们的主要客户群体。
 
我们所做的股权激励多为非上市公司,当然也有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无论是股权激励还是股权众筹,我们要用的法律工具其实无非是《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及《合同法》,特别是其中的有关自治条款。
 
 
一、法律服务种类的识别
 
 
在做股权业务时,对企业家诉求的识别和一些概念的法律识别很重要。有时企业与我们谈股权激励,但最终做的是股权众筹或只是一个简单的股权转让,有时候企业家没有这个概念,只会告诉你,谁有资源要入股、谁有资金要入股、谁有能力要入股,谁很忠心也要入股,那么我们就要拆分这每一种人群的入股,这个“股”是什么层面的概念。在讲课的时候,我们会涉及到众筹的内容,这样可以给学员更完善的知识架构,可以让我们更好的“按需”提供法律服务。
 
 
二、对于股权激励业务中名词术语的识别
 
 
我们在做股权激励业务时,要求团队人员与企业清晰沟通法律术语和企业习惯说的“股份”的区别。
 
 
(一)“股”的划分单位
 
 
股权或股份是我们的法律术语,而企业说的“一股多少”不是法律层面的含义,90%的企业都是有限公司,当老板说“1股”的时候,其实指的是百分之一个单位的股权,那么这个是我们首先要清楚的。
 
 
(二)“股”的不同定义
 
 
现在社会上有各种的咨询机构做的股权激励课程,他们讲了许多非法律层面的概念,作为律师,我们也要深入了解,因为企业家会到这些课堂上学习,如果回来找你做的时候,一说“身股、银股”等等概念,律师反而不懂,那这个业务就很难做成了,这也是我们常说的“同频”。
 
 
1.“身股”和“干股”
 
 
一般就是吸收资源方时,不需要实际出资,而是用“赠与”的方式来完成。
 
 
2.“湿股”类似于“银股”
 
 
一般是实际股权,我们用的时候,习惯于跟企业家用“实股”的概念来阐述。
 
 
3.“虚拟股”,“期股”
 
 
这也是目前比较热的词,也经常被企业采用。
 
 
4.“事业合伙人”
 
 
这也是很多企业家经常用的,没有老板和员工的区分,某种程度上也是老板说服员工加入自己企业,让员工对自己忠诚的一种方式,是通过股权众筹的模式去做。
 
无论企业讲的是身股、实股、还是事业合伙人,我们在具体工作的时候主要看他到底“分的是什么”?是股权,或是业绩奖金,或是有的企业将股权划分为若干份,需要界定清楚。
 
 
三、案例简述及实操构架:
 
(一)代持
 
 
某客户,公司是她父亲的,她的几个朋友想一起做,这几个朋友不实际出资,但他们有资源、有能力、有技术,于是客户找到我们,这种情况,我们就可以做成股权激励的专案:
 
1.顶层架构的设计——公司是她父亲的,必须做代持结构的设置。
 
2.客户的这几个朋友,他们不出资,因此要考虑:
 
1)他们的资源、技术怎样占股份;
 
2)如何投票表决;
 
3)分红如何划分;
 
4)退出机制的设计。
 
3.沟通、考察企业有什么障碍需要清理。
 
4.草拟各种所需协议。
 
 
(二)个体工商户
 
 
一家美容院,它上面其实有一家公司,但它下面的单店都是用店长作为代表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十多家店,并以每年增长2-3个店的规模在增长,需要把店里资深美工、区域总监,做一个股权激励,每个店的利润都要单独核算。
 
这个案子中,我想引入一个概念比较好——合同公司。就像我们律所一样,我们不是股权,我们是份额,财产份额,合伙企业嘛。个体工商户是一样的,可以用合同的方式,约定出董事、三会一层,就是决策层、经营管理层等,然后精细划分出来,当然可以独立核算,在独立核算的情况下,这个基础盘子就可以来分,区域总监是分区域里这几家店的利润,店长分单体店的利润,无非就是比例结构怎么调整而已。
 
 
四、股权业务中的“引导”思维
 
 
律师作业务,切忌做“无用功”,时间没少用,功夫没少下,但是客户“没感觉”,反而让客户觉得你没做什么,无非是他花了10万元钱,买了你的四五份协议、几张纸而已,而实际上只有你知道这背后花了多少心血,包括每次有许多时间和精力需要梳理资金财务怎么走账、人员结构如何配置,这些企业都看不到。
 
以前我们做股权专案的时候,会把所有渠道给你设置出来,通过合同,公司法、合同法里面自由约定的规定,我们都可以去运用。事实证明,这样的“解决问题”思维让客户完全依赖于你,却看不到你付出的辛苦。
 
所以后来我就转变了一个思路,不再帮他做,而是用“引导”思维,告诉企业——这个要准备、那个要具备,然后我们引导企业一一去实现,这样,企业有更多的参与感,也知道律师在专案中起到多么重要的作用。
 
 
五、律师应该学会做企业的“导师”
 
 
作为律师,大家可能都熟悉这样的工作模式,比如企业是做电子商务的,和律师说“我今天想到一个模式,怎么做?”律师第一句话说,不行,这里面风险很大,这里面有一、二、三个风险,企业家就很受打击。现在,我会和律所的所有助理说,要记住,如果你想做律师,永远是解决问题的人,而不是制造问题的人,如果你跟客户说这个方案不行,那个方案也不行,客户会产生抵触心理,那就不利于我们以后的工作了。
 
前几天,有人给我转发了一位前辈的一段话——“律师成功的唯一途径就是让你的客户完全依赖于你”。我看了之后,心里觉得有点恐怖,可能诉讼是这样的,诉讼客户将案子完全交给你,你去做,客户看结果,这是诉讼律师成功的途径。但是我想即使是诉讼的话,这个搜证工作还是要当事人去配合的,如果没有当事人在证据提供上的配合,律师就不会做得那么完善。所以我想,作为律师要努力让自己成为“企业家导师”样的角色,我们帮助企业家梳理系统,而不是把所有事情都拿来做。
 

添加微信

赵庆发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