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带走后的“黄金救援时间”
来源:五莲律师网 作者:五莲县律师 时间:2016-01-03
很多人因为涉嫌各种违法犯罪被公安、检察机关带走调查,一时不知所措,有的人因为特殊的原因甚至不敢与亲朋好友说起,求援更无从谈起。纵使与一些亲友谈起,但因为被公安、检察院带走后,因为被带走的人与外界失去任何联系,很多家属根本不知道涉嫌的具体违法犯罪的任何情况,也不知该怎么办?这样就错过“黄金救援时间”。
第一“黄金救援时间”:被公安带走的24小时之内。
这个阶段,尚未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是否涉嫌犯罪尚未初步定论,是否有罪的证据尚未形成。因此,这个时间段,是第一“黄金救援时间”。
在一这阶段,虽然尚不能委托律师介入案件,但可以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由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实践中,很多案件由于律师的意见而阻止了公安立案,被带走盘问的人能及时走出公安的大门。否则,一旦错过时机,被盘问的人立即被刑事拘留,其身份立即变为犯罪嫌疑人,其被控制的场所,立即转到看守所,立即失去了人身自由。麻烦从此开始。
步入法治社会,不要相信公安系统的关系能挽救这种麻烦事,最有用、最有效、最直接、最快速的是:找律师。
第二“黄金救援时间”:被刑事拘留之后至被逮捕之前(一般37天之内)。
这个阶段,虽然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但这只是初步立案,被刑事拘留的人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一般还不够充分,公安机关对犯罪的事实、证据、罪名等尚未最后作出最后认定,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出逮捕申请,还必须继续搜集完善证据材料。因此,这个时间段,是第二“黄金救援时间”。
在一这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律师,由辩护律师可以会见被羁押在看守所中惶恐不安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既可以让犯罪嫌疑人看到希望,不再孤立无助,可以咨询律师,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情绪可以得到稳定。在实践中,这个阶段是至关重要的,很多犯罪嫌疑人由于律师的介入而被无罪释放或被取保候审,从而走出地狱之门。否则,一旦错过这个最关键的时机,被刑事拘留人就被转为逮捕,要取保候审已经变得非常困难,要争取无罪释放更是难上加难,争取无罪释放的机会变得非常小。这个时候,小麻烦就变成大麻烦,大麻烦就成了摧毁犯罪嫌疑人及家庭的噩梦。
这个阶段,不要相信检察院的关系能不予批准逮捕能挽救这种麻烦事,最有用、最有效、最直接、最快速的是:找律师。
第三“黄金救援时间”:被逮捕后但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
这个阶段,虽然被逮捕,但公安机关尚未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尚未正式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这一阶段,还有机会改变认定的罪名,甚至是否有罪这个重要问题,还可以作出最后争取。因此,这个时间段,是第三“黄金救援时间”。
这个阶段,也不要相信检察院的关系能不提起公诉能挽救这种麻烦事,最有用、最有效、最直接、最快速的是:找律师。
第四“黄金救援时间”:被移送检察院之后但未被移送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
这个阶段,虽然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证据材料也基本收集完整,但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的内容、法律适用可以由律师认真审查,律师可以通过对公安的笔录、书证物证等进行阅卷,可以对案件的定性及量刑向检察院提出充分有利的意见,有些案件通过律师的介入,检察院就作出不提起公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从而让犯罪嫌疑人从地狱中出来。因此,这个时间段,是第四“黄金救援时间”。
这个阶段,不要相信检察院的关系及人民法院的关系能宣判无罪或从轻判处,最有用、最有效、最直接、最快速的是:找律师辩护。
第五“黄金救援时间”:人民法院一审阶段。
这个阶段,虽然案件到了人民法院,但毕竟尚未最后判决。如果聘请律师,律师可以对检察院的指控、起诉意见发表意见,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的内容进行质证,对是否有罪以及法定、酌定减轻从轻情节提出法律意见,可以对案件的最终定性及量刑产生重大的影响。很多案件,通过律师的有力辩驳及建议,人民法院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也有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也有最后宣告无罪的判决,从而让被告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因此,这个时间段,是第五“黄金救援时间”。
这个阶段,不要相信人民法院的关系能宣判无罪或从轻判处,最有用、最有效、最直接、最快速的是:找律师辩护。
一旦错过以上五个“黄金救援时间”,妄想着通过上诉到二审实现根本上的改判,那机会是非常非常渺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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