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退出的21种情形
来源:聚百洲 作者:五莲县律师 时间:2017-02-20
在人们的记忆中,股权激励尽管诱惑力十足,但它却是一把充满杀伤力的双刃剑。从实施案例来看,股权激励的推行时刻伴随着来自企业的疑虑和来自社会的争议。如果排斥股权激励,必将影响到企业核心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也不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而实行股权激励,倘若操作不当,又容易抬高人力成本,出现分配不公、股权纠纷等新问题。今天我们就说说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供朋友们参考。
一、行权期内,经公司批准,激励对象有如下权利:
1、选择将已确认的期权回转给公司;
2、将已持有的股权按回购价格回转给原转让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的未确认的期权被注销,已确认的期权及已支付的保证金由公司退回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已持有的股权应由原转让方以回购价格予以回购:
1、激励对象在固定服务期届满后辞职的;
2、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
3、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激励对象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5、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注销;
6、其他非因激励对象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未依激励计划行权的;
8、考核未及格的当年期权。
三、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立即注销该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全部期权,激励对象已支付的保证金由公司零息退回,已持有的股权应由原转让方以原价格回购,且该激励对象必须退回其已分得的红利。
1、触犯法律;
2、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规章;
3、在固定服务期内辞职;
4、其它失职或渎职造成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立即注销该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全部期权,没收激励对象已支付的保证金,激励对象己持有的股权由原转让方无偿收回。
1、收受贿赂;
2、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及关于激励计划的保密事项;
3、将被授予的期权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的;
4、未经同意转让期权的;
5、违反与公司的竞业限制约定的;
6、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7、其它故意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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